索 引 號:
FJ00100-0208-2024-00289
發文字號:
閩政文〔2024〕328號
發布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25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廢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霞浦核電廠址周圍規劃限制區范圍的批復
閩政文〔2024〕328號
2024-09-2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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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提請批準霞浦核電廠址周圍規劃限制區范圍的請示》(寧政文〔2024〕94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2011)等有關規定,經征得生態環境部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和霞浦縣人民政府提出的霞浦核電廠址周圍規劃限制區范圍和具體邊界,即:將霞浦核電廠址7臺機組半徑5公里(以各機組反應堆為中心)的包絡范圍劃定為規劃限制區,為規范和限制規劃限制區內的新建和擴建項目,將外海湖村整體納入規劃限制區管控范圍。
二、你市要嚴格控制規劃限制區內人口機械增長,規劃限制區內不應有1萬人以上的鄉鎮;對規劃限制區內的新建和擴建項目要加以引導或限制,不新建、擴建大的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和生活居住區、大的醫院或者療養院、旅游景點等。禁止在規劃限制區內建設可能威脅核設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的生產、貯存設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