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權的決定
省自然資源廳:
為進一步優化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管理,提高審批工作效率,提升審批工作實效,現決定如下:
一、將省政府批準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事項委托省自然資源廳批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7號)第三條、第六條規定,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由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龍巖市、寧德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及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含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以及方案撤銷、方案涉及地塊變化的調整等),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資源廳批準。
二、批復文件制發
對省政府委托審批事項,未經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審簽,不得制發批復文件。批復文件加蓋“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文件字號使用“閩政地成片〔20××〕××號”。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省自然資源廳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穩妥做好對省政府委托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科學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需求,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提升土地征收成片開發的管理水平和實效。
(二)省自然資源廳要嚴格依法依規辦理省政府委托審批事項,不得違規審批,不得將承接的審批事項進一步委托;要進一步健全審批監管機制,壓實審查責任,優化審查流程,嚴格審查標準,強化審查把關,提高審批效率;要進一步加大批后監管力度,對設區市、縣(市)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批后實施情況強化監管、定期通報。辦理省政府委托審批事項中發現違規問題的,要及時督促糾正,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政府。
(三)省自然資源廳辦理省政府委托審批事項所涉及的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裁決等具體工作由省自然資源廳承擔,并受省政府委托,以省政府名義參加復議或應訴等工作。
(四)省自然資源廳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書面報告上一年度省政府委托審批事項辦理情況。
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