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福建省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一)貫徹落實安全發展理念的需要。消防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提出安全發展理念,組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開創消防救援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政府專職消防隊作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的重要補充,是消防救援力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從立法層面,進一步規范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切實提高政府專職消防隊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預防能力。
(二)構建多元化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的需要。國家消防體制改革以來,消防救援隊伍職能進一步擴展和延伸,從滅火救援專業力量向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的主力軍轉變。面對“全災種、大應急”的使命,政府專職消防隊在撲救初期火災、緩解“國家隊”接處警壓力、充實消防末端監管力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專職消防隊職責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配套不完善等問題影響和制約著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健康穩定發展。制定《辦法》,就是要建立長效機制,全面、系統地加強隊伍建設管理,從而推動我省構建多元化應急救援力量體系。
(三)提升政府專職消防隊戰斗力的需要。由于政府專職消防隊屬性和人員身份不明確、工資待遇和綜合保障標準偏低等原因,隊員“招不來、留不住、難管理、能力弱”現象較為突出,導致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水平始終在較低層次徘徊,隊員的專業技能、實戰經驗無法完全滿足任務需求。因此,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全面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保障措施,化解制約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發展的瓶頸性問題,切實提升隊伍戰斗力。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6條,包括總則、組織建設、人員管理、執勤訓練、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一)關于原則和主體責任。一是確定原則方向,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統籌發展、專門管理、覆蓋城鄉的原則和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的方向。二是明確領導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三是明晰管理主體,縣級以上政府專職消防隊由同級消防部門管理,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由鄉鎮政府管理,消防部門負責業務指導。
(二)關于隊伍建設。一是強化隊伍建設,構建覆蓋城鄉的高效救援力量,細化各級政府專職消防隊建立條件,結合我省實際工作需要,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情形。二是理順隊伍職責,根據消防工作改革的要求,將隊伍職責延伸到參與其他災害事故、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傳等。三是明確隊伍性質,規定符合事業單位登記條件的,應當依法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
(三)關于人員管理。一是細化政府專職消防員的聘用程序和條件,由省消防部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招聘辦法。二是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政府專職消防員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三是優化職業成長空間,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實行崗位等級管理。
(四)關于執勤訓練。一是打造作風過硬的專業隊伍,明確實行嚴格的執勤戰備制度,保持24小時駐勤。二是建立指令暢通的調度機制,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119消防指揮調度系統統一調配。三是推動“專職隊”向“國家隊”對標看齊,落實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共訓共練、聯合演練等機制。
(五)關于保障措施。一是明確經費保障,政府專職消防隊的人員、公用、建設等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統籌保障。二是強化待遇保障,工資待遇與崗位等級和職業風險相適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三是完善職業優待,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在交通出行、參觀游覽等方面享受當地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員的同等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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